月日消息,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号)。环渤海物流网
据《电商报》了解,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新宁物流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宁物流年月并购子公司中山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仓储)。嘉信仓储年月-月按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在年月将当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开票部分暂估计入收入。嘉信仓储未按全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导致新宁物流各定期报告披露收入及利润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对此,新宁物流在公告中表示,接受江苏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作者:电商报-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