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财税培训,沈阳卓廷税务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卓廷税务以“专业财务整合、用心为您服务”为宗旨,秉承“客户为先、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高时效、专业化、便捷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