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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科联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协助国药集团成功申报900万元项目

2024/1/15 18:11:39发布23次查看
在本次沈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公示过程中,国药集团辽宁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凭借自身优势,在沈阳科联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大力配合下,经沈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获得沈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投资额人民币900万元,按照投资金额的1/3进行补助人民币300万元,特此公告。
关于开展沈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有效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促进提质降本增效,我市决定启动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
沈阳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以及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
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重点领域,以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流通企业、托盘运营服务商、物流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通过开展示范试点,从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和全球统一编码(gs1)商品条码为切入点,带动物流上下游相关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衔接,提高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水平。
1.支持标准托盘租赁。一是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的租赁,不支持企业自购。支持集团型企业整体启动标准托盘的租赁,建立集团所属企业间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推进标准托盘的租赁;支持企业间跨区域合作,共同推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二是推广回购返租。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回收托盘使用商的非标托盘,再根据用户的实际用量,将标准托盘返租给使用商,加速非标准托盘转换。
2.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一是推行带板运输。推广“集团整体推进”、“供应链协同推进”、“社会化服务推进”、“平台整合推进”等模式,支持快消品生产、分销批发、第三方物流、商贸连锁、电商、托盘运营、平台服务等企业合作开展带板运输,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和信任交接。支持“带板运输+共同配送”、“带板运输+多式联运”、“带板运输+供应链”等新模式,带动标准托盘广泛循环共用。二是推动标准托盘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托盘社会化共用。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从标准托盘租赁、维修、保养、调度、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网点建设等方面为托盘循环共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3.支持周转箱(筐、笼)标准化及循环共用。推广应用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周转箱(筐、笼)(符合600mm×4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推广从生产源头到门店的“不倒箱(筐、笼)”、“不倒托”模式,提升物流链全程规格化、包装化、标准化水平。支持以周转箱(筐、笼)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等,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发生的产品包装、周转箱(筐、笼)的购置或租赁。
4.支持与标准托盘相关联的设施设备标准化更新改造。支持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叉车、货架、笼车、月台、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信息采集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
(二)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商品批发零售、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宗商品、批发、新零售、汽车、药品、生鲜及综合零售等流通企业,以及仓储物流、末端配送、供应链专业服务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方式,创新流通模式,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1.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一是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二是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打造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
2.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一是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助力去产能、去库存。二是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3.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构建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重塑商品批发零售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4.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定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
对上述4大类供应链平台建设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及服务购买、信息资源购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支持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
1.支持智能物流配送建设。一是支持新建与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相配套的智能化立体仓库等基础设施;二是支持购置物流机器人、自动仓储设备、自动分拣加工设备、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等智能物流改造;三是支持完善全球统一编码(gs1)商品条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可视化管理、货物跟踪、电子订货系统、配送线路优化、gps实时监控等物流新技术。
2.支持城市配送标准化建设。对沈阳市城市配送试点(示范)企业,一是支持城市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软硬件升级、设施设备的购置等物流信息化建设;二是支持购置标准化的厢式货车(系列c型)、封闭式货车(系列h型)及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和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动配送车辆与标准托盘相匹配。
3.支持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高标准的冷库基础设施(不含土地购置费);二是支持冷冻冷藏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购置;三是支持购置冷链物流配送车辆(外廓2600mm)。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二)申报项目近3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财政支持资金。
(三)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
(四)优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融合多方向的综合性项目,以及供应链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协同性较强的项目。
(五)项目单位须签订《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建立试点工作进度档案和资金投入台账。
(六)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服务业委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意托盘租赁服务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三、申报材料
(一)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请表(附件1)。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审核情况等,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字详实、言简意赅。
(二)各区、县(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办法
各区、县(市)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并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各区、县(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公章,于2018年 1月5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五份)以及电子版同时上报市服务业委商贸物流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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