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0日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发布《沈阳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方案提出,“个转企”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办理银行账户、资产过户、涉税事宜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原有许可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个转企”允许使用原有字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经营场所)报备制,免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同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转型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方案提出,自转企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对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自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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